2008年9月12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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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掉建在旧仓库里的“爱心小学”
法院判决支持教育主管部门取消其办学资格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杨旭

  本报讯  500多名来自全国各地的民工子弟在湖州吴兴区一所“爱心小学”学习文化,但是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他们的校舍是一个建筑公司的仓储楼。面对校舍的安全隐患,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三番五次给这所“爱心小学”的办学人下达搬迁、整改通知,并最终取消其办学资格,由此引发了一场办学者与教育局之间的行政官司。日前,吴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教育局的管理行为。
  2003年9月,一所名叫“爱心小学”的民办学校在湖州市二里桥路“安家”。3年后,这所学校却搬到了湖州高富路上,租用一家建筑公司的仓储大楼作为新校舍。2006年8月,吴兴区教育局接到举报并查证发现,“爱心小学”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办学地址,并且将仓库用房改为校舍。于是,教育局向学校发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但是几个月后,“爱心小学”的学生们依然在仓库楼上课。2007年1月,湖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站经鉴定认为,仓储房改建学校后,房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存在不足和隐患,如内隔墙的稳定性差,教室照明度不足,疏散通道不能满足教学用房的使用功能等。于是,教育局再次通知学校整改,要求利用寒假时间搬迁,并派工作人员先后两次找办学者谈话。去年7月5日,吴兴区政府有关部门还就解决该校安全隐患问题在“爱心小学”开了现场办公会议,限期学校整改、搬迁。
  转眼到了今年年初,雪灾不期而至,“爱心小学”校舍的部分辅助设施倒塌,校舍安全隐患越来越严重。然而,办学者对此视而不见,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一次次警告和要求置若罔闻,依然通知学生在2月18日正常开学。
  2月15日,吴兴区教育局在“爱心小学”校门口以张贴公告的形式对该校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办学。同时,迅速将该校500名学生分流安排到附近的公办学校就学。
  “爱心小学”不服教育局的行政处罚,提起了诉讼,认为教育局将其学校的学生强行分流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的行为违法,并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近日,吴兴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区教育局的行政处罚决定。